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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一、什么是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相关事宜(编制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确定中标人等),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管理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纽带。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

1、实行招标代理,有利于形成当事人各方的制约机制。从理论上讲,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一方面可以节约资金,另一方面能够保证招标质量,招标代理是相对于招标人自行招标而言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之间形成了一定分工,各方力量达到了平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招标人最后定标,任何一方都不能完全控制招标结果。权力的分散,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承包商或供应商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形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2、实行招标代理,有利于招标工作的专业化操作。一般情况下,只有获得招标代理的资质,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经过多年招标业务的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招标工作经验,拥有了较全面的信息和专家系统,形成了较完善的操作程序,建立了较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而对于一般招标人来说,由于其工作重点的不同,一般很难具有招标代理机构所具备的条件和优势,因此运用招标代理机构的优势,可以较好地弥补招标人的不足。

3、实行招标代理,有利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通

过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招标代理制度的健康发展,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实行招标代理,有利于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是我国特有的招标投标中介服务机构。在欧盟及其成员国,

都有专职的政府官员直接从事招标采购业务,人数多达几万人,其优点是权威性高、经验丰富、业务熟悉、不收取任何费用等等。由于我国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国情不同,

很难拿出几万人的行政编制从事烦琐的招标采购业务,特别是我国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公务人员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由其直接参与招标投标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实行招标代理制,可以使政府部门更超脱的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 

三、招标代理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其特征为程序的规范性,时间的时效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1、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协议计划。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工程项目报建,需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工程项目初步发包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的

资金证明;招标人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章程;工程项

目总平面图等)。需要原件及招标人加盖公章

2)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原件)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成人员上岗证。

3、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详见流程图)

以下公开招标为例:

4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最后半天接受现场报名。

5资格预审,查验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原件,注意要和网上报名的信息一致。

6、资格预审报告备案、结果公示

7、编审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备案、发放,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9招标答疑、踏看现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开标、评标。目前,我市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特点主要采用综合评估

法和最低投标价法。

111111111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备案。

12、中标公示、领中标通知书。

13、签订施工合同、领施工许可证

四、招标代理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人们的观念已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招标代理实施过程中有必要把握

以下几个方面:

()

把握整个招投标程序:

1、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熟悉运用适合的评标办法及规范规定。根据法规,灵活运用评标办法。目前,我市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特点主要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

对于技术要求复杂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或者服务采购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主要评标项目为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综合素质及企业信誉等,各投标人中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设、货物采购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把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 

目前,我省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统一规定使用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代理应熟悉合同条款,灵活运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1、建设工程招标的目的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招投标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体系,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2、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质量和价款是招投标活动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内容。

3、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特定项目强制招标、依法接受行政监督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4、选定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等三种不同的计价方式,以及约定质量合格是付款前提条件,在招标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5、工程质量是法律调整的重点,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和建设单位负责验收工程的方法和责任,需在招投标过程中明确。

6、工程质量保修的不同部门的不同保修年限,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操作及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7、确保中标人的承包资质和承包方式合法及在履约过程中不转包工程,需要在招投标过程中设定连带责任和担保方式以及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操作。 

8、要注意防范除中标无效以外,《招投标法》规定责令改正或重新招标。

()、招标代理的跟踪服务。

招标代理自招标工程项目的报建开始,直到确定拟中标人,再签合同。此时招标代理活动算是告一段落。但是,如果合同有欠缺、或有改动后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那就需要招标代理机构跟踪服务,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把好关,打好基础,以免引起不必要争议。总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扮演着裁判员身份,这就迫切需要我们招标代理机构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增加透明度,更为具体化、规范化。